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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节电的意义
据统计,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照明用电占总用电量的10%-20%,美国约占17%—19%。我国照明用电近十年来增幅巨大,1992年我国照明用电量近700亿度。约占当时全国总用电量的9.5%,2000年全国照明用电达1600亿度,约占全国总用电量的14%左右,预计2010年我国发电量将达到2.7万亿度,照明用电量约3000亿度。为此,照明节电问题列为除动力节电以外的另一重大节电项目,“绿色照明”是上世紀90年代初国际上对采用节约用电、保护环境照明系统的形象性说法。美国、英国、法国、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先后制定了“绿色照明工程”计划,取得了明显的节电效果。我国于1996年国家经贸委推行“绿色照明”工程,要求照明节电目标为20%,即控制照明用电按目前我国照明用电容量,每年可实现节约用电约400亿度。
照明节电问题早在廿世纪七十年代世界性能源危期中,日本政府曾在当时缺乏节电技术的情况下,要求在工厂、办公室和道路上进行间隔点灯试验,结果导致生产和办公效率降低以及治安和道路事故上升,不到一年时间在一片反对声中全部放弃这种做法,显然消极的节电是不可取的。
此外,照明用电大多属于峰时用电,因此,照明节电具有节约电量和缓解高峰用电的双重作用。
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不仅居室而且更重要的对商场、宾馆、娱乐场所,办公大楼以及城市亮灯工程、机场、码头等都对照明提出了更大的市场和迫切的节约用电要求,为此照明节电技术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,发达国家的照明设计思路之一是提出了让“在保证照明效果下点着灯节电”的科学合理的概念,它可以让城市亮起来,让道路亮起来,让商场和一切期望更舒适的工作和生活场合亮起来,亮得更科学,亮得更省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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